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4月3日,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3]3号),确定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等4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确定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等46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